食材產地與安全認證 Ingredients of origin and safety certification
歐盟為了保障並促進其會員國所生產或製造的農產品與食品具有市場差異性,
並避免不正當的競爭與仿冒生產,所制定之產地生產保護規範的計畫,自2012年開始公布實施,
對所有歐盟會員國有其法律規範,目前共計有3個等級規範不同的認證。
PDO(protected designation of origin)原產地保護規範
此認證只頒授予與「原產地」直接相關的農漁牧產品,要成為PDO保障的產品必須要符合二個條件:
1. 產品的本質或是重大特徵須與「原產地」直接相關和「原產地」的地理因素及自然與人文有獨占性的關連,
這些因素包括氣候、土壤條件、地理區域、當地的生產方式等。
2. 原料的加工生產的全部程序,須在「原產地」定義中的指定地區處理完成,
這代表生產地的特定氣候、環境等會影響產品的最後結果。也因此最後產出的產品一定會與「原產地」有重大的關連。
通常會有以下的細節限制:
♦ 單一特別定義的產區或單一國家(特殊狀況下)。
♦ 使用該「原產地」生產或種植的指定原物料。
♦ 依照PDO規範的傳統古法製作。
♦ 必須符合該「原產地」的特定製作流程。
♦ 必須通過該「原產地」的品質檢驗認可。
由於PDO的規範最為嚴謹,致使受PDO認證的農產品或食品的成本相對也較高,受消費者的品質認同觀感較佳。
PDO規範的前身早有歐洲國家已制定並實施已久的原產地保護規範,
PDO就是將這些規範與以統一整合,而成為歐盟一體適用的標準規範,
各國原先原產區規範名稱如下:
法國AOC (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olee)
意大利DOC (denominazione di origine controllata)& DOCG (denominazione di origine controllata e garanitita)
葡萄牙DOC (denominação de origem controlada)
西班牙 DO (denominación de origen)
PGI(protected geographical indication)產區地名保護規範
此主要是認定產品的生產「地區」,產品的名稱和產地在字義上有明顯的相關聯性,
但此處的「地區」定義不同於PDO產品規範中的地理範圍所稱「原產地」。
PGI認證的農產品須符合下列兩個條件:
1. PGI產品必須在名稱所指的「地區」生產,此規範較寬鬆於PDO的規範,
PGI產品僅需在生產階段中的某個部份是在產品名稱所指的「地區」生產即可。
這意味著原料可以來自於生產地區以外。
2. 產品須和其原始生產地有關。這條規則和PDO不同,不是絕對而是有彈性的,
PDO強調產品本質的獨一性,PGI則認可生產地理區域對於產品的各種影響,
這裡所謂的「影響」包括了產品的品質、聲譽或重大的特徵等。
可歸納成下列細則規範:
♦ 可以使用非PGI規範「地區」以外的原物料。
♦ 一定要於PGI規範「地區」內生產製作。
♦ 一定要符合PGI規範「地區」內的生產製程製作。
TSG(traditional specialities guaranteed)傳統特定農產品保證
TSG的制訂目的在於保證與保護產品的「傳統性質」,登記在此規範下的產品要有可與其他相似產品分別的特質,
首先此產品須有其「特徵」,完整的定義是指「該產品或是該食品具有單一或以上的特質,
此特質可清楚的與其他相似產品或食品做區別」。此處的特質可以是味道,也可以是原料的某種特別性質。
在TSG規範下,「特質」不包括下列:
1. 特別的外觀(例如包裝的豪華與否不足以成為規範下可被承認的「特質」)
2. 產品的成份組成或是製作方式僅符合一般的生產要求或是相關法令:
這裡指的是食品安全及衛生法令而非保護制度。
3. 特定的地理區域
4. 創新的生產技術
為符合TSG認證的條件為:
1. 產品必需有明顯的特質,足與其他相似產品做分別。
2. 必需是著名或歷史悠久的傳統農漁牧產品。
產品的「傳統特質」是TSG規範必要的要項,而其定義是:
1. 使用傳統上認定的原料生產,或是產品因傳統配方所形成的產品特質。
2. 根據傳統方式製造或加工,使得產品的製程形成產品的特質。
除了上述相關的條件,產品名稱也必需不是翻譯或無法解釋的名稱;若是產品名稱並沒有產地稱謂,
但本質上和產地相關時,產品仍要是當地的傳統食品或是產品以當地為根源。
在此產品名稱則可使用傳統上對此產品的稱謂。最後TSG產品名稱不得與PGI和PDO認證的名稱重覆。
總括來說,TSG認證的原則是:TSG產品和一般大量生產的產品要有明顯的特質可與之分別,
這個特點並非取決於地理區域,而是著重於產品的特質。
目前被列入PDO、PGI和TSG的產品(除了葡萄酒以外)約六七百種,緩慢增加中。
而歐盟各國都採用這些認證,每個國家的認證圖標也都相同,外圈文字依各國官方語言而改動。
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s)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
「危害分析重要管制點」是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在1997年公佈的食品安全衛生的管理規則;
其起源是由美國國家航空暨太空總署在1960年代為提供太空人的食物而發明。
中華民國於2008年以HACCP原則建立「食品安全管制系統」,並推行餐飲業HACCP認證標章。
危害分析和重要管制點(HACCP)是一種以科學為依據,目的在規範食品安全的加工流程控制系統。
該系統的重點是以預防的方法來生產最安全食品以供人類使用;
無論是會自然出現在食品上、或來自環境中與因未遵守生產安全程序,
而可能是潛在的生物性、物理性或化學性的食品安全危害;
運用各種預防、消除或降低的方式,生產安全衛生的食品。
真認證清(halal)也稱伊斯蘭認證或伊斯蘭清真認證
halal在阿拉伯語中是「守法的,禁止的」的意思,
既所有生產食品的原料都必須經過halal認證,生產過程也必須經過halal認證。
halal認證是針對產品進行,而非是對製作生產單位進行。
能夠被halal認證的產品大致可分為兩大類:
1. 非肉類產品: 是指與肉類無任何關係的食品原料、食品配料、各種添加劑、化妝品、藥品,
乃至包裝物等可食與可用的產品均可以被halal認證,如:澱粉、食鹽、咖啡、茶葉、麵食品、
飲料、糖果、菌類、蔬菜、由植物或微生物所制取的抽提物、香料、調味品、著色劑、防腐劑、
食用色素、非肉類制取的藥品、以及塑料、泡沫包裝物、化工材料等。
2. 肉類產品: 清真屠宰廠所屠宰的家禽,如牛羊雞鴨鵝等、來自清真肉類的加工產品,
如速食麵、肉丸子、牛羊腸等、來自清真肉類所製作的產品,如明膠、乾酪、乳化劑、乳糖、酶、藥品等等。
而不能被halal認證的產品有:腐肉、屠宰之前已死的動物、未按照伊斯蘭法屠宰的清真動物、
血液、豬肉、狗肉、兩棲動物(青蛙、鱷魚)、肉食類的動物和鳥(老虎、獅子、鷲)、
害蟲(老鼠、蝎子)、伊斯蘭所禁止殺死的動物(蜜蜂、啄木鳥)、各種有毒和有害的水生動物和植物、
含超量酒精的飲料、各種形式的醉人和有危害的飲料、從非清真肉類製作的各種添加劑等。
台灣CAS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
為農產品及其加工品符合台灣優良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並經驗證合格者,方得使用。
本標章證明國產農產品及其加工品之安全性及優良性,為最高品質代表標章。
CAS台灣優良農產品必須具有下列要件:
1、原料以國產品為主。
2、衛生安全符合要求。
3、品質規格符合標準。
4、包裝標示符合規定等之特點。
食品良好作業規範(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食品GMP
為促進食品工業實施,以強化業者自主管理體制,確保加工食品品質與衛生,
保障消費者及製造業者之共同權益,進而促進食品工業整體之健全發展。
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
TAP | GTAP | UTAP |
產銷履歷農產品標章 | 有機農產品標章 | 優良農產品標章 |
代表該農產品具安全性、可追溯性、符合農業生產永續性及產銷資訊透明化。
為確實提供該等價值,農業部按風險管理架構訂定產銷作業際規範之驗證機構,
透過文件審查、現場稽核及產品抽驗等方法,持續嚴格把關。
因此購買貼有TAP(traceable agricultural products)標章的產銷履歷農、水、畜產品,
消費者不但可查知生產紀錄,也由於驗證機構親赴農民的生產現場確認農民所記是否符合所做、
所做是否符合TGAP基準(在生產階段為臺灣良好農業規範TGAP),輔導農民據以實施,
及進行相關抽驗並做成相關紀錄並上傳履歷資料,
再經由認證符合國家標準,可安心享用的安全農產品,並為台灣農業環境永續發展,盡一份心力。